(一)提出申请,填报材料。7月7日—7月19日期间,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向镇、街道提出申请,上报相关申报材料,并填写《乌海市市长助学行动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(二)认真审核,摸清情况。各镇、街道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次审核,团市委、各团区委、各镇、街道组成入户核查组同步开展入户调查,各团区委在充分听取各镇、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拟资助人员摸底汇总表。
(三)公开公示,严格评审。各团区委组织各区教育局、民委、民政局、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议,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区级媒体及各镇、街道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团市委。团市委将认真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市级评审会议,经研究审定后,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媒体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,并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。
(四)加强监督,严格把关。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职尽责,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,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。要坚决防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如发现有虚报、瞒报、造假等现象,坚决取消申报资格,对发生“优亲厚友”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同时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